一、 招标条件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红雁池运营部6月至12月液氨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环保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486号南湖明珠大厦18楼1802室
2.2项目规模:乌鲁木齐红雁池热电厂4×200MW机组红雁池运营部脱硝BOT项目经营模式。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17/17-CL-02401 | 乌鲁木齐分公司红雁池运营部2024年06月至12月液氨 | 乌鲁木齐分公司红雁池运营部2024年06月至12月液氨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乌鲁木齐分公司红雁池运营部2024年06月至12月液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4.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采购人自行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8.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时,需提供具有许可范围含液氨或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时,需提供许可范围含液氨或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制造商的许可范围含液氨或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需提供运输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及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等。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三 项液氨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11.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采购人不接受连续亏损的供应商参与。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06 14:55到2024-03-15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3-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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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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