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备注: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
(1)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边缘定制网的分布覆盖服务并通过验收,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为期 10 年。
(2)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3)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提供边缘定制网覆盖服务,包括信号优化升级、网络覆盖与信号增强保障服务等,保障区域具备良好的基础网络信号和网络接入服务;为服务商用楼宇、智慧物业等管理提供5G基础网络支持。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参选下浮费率必须大于或等于零,如下浮费率超过允许浮动范围或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参选将予以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2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网络集成覆盖类项目或网络智能化类项目的相关经验,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或以上。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管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2)至少配备7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管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员、1名电工、2名高空作业人员。
备注:
a)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通管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另须同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在相关网站的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姓名、作业类别、操作项目、有效期开始时间、有效期结束时间等信息)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b) 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c) 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信息、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4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2.1.5 参选人须至少配备(不低于5人座小汽车)机动车辆2辆,自有车辆须提供通过年审的有效行驶证且行驶证须为参选单位企业;租赁车辆须提供通过年审的有效行驶证及租赁合同,否则评委对该车辆不予认可。
2.1.6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6)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4)在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7日00时00分至2023年3月8日24时00分。
4.2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09时30分。
1.1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 预估金额-不含税 (人民币:万元) |
预算费用(含税)(人民币 万元) | 服务地点 |
| 2024年深圳电信腾讯数码大厦边缘定制网覆盖系统集成服务采购项目 | CP01720 系统集成服务 |
104.009434 | 110.25 | 深圳市 |
(1)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边缘定制网的分布覆盖服务并通过验收,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自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为期 10 年。
(2) 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3) 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提供边缘定制网覆盖服务,包括信号优化升级、网络覆盖与信号增强保障服务等,保障区域具备良好的基础网络信号和网络接入服务;为服务商用楼宇、智慧物业等管理提供5G基础网络支持。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参选下浮费率必须大于或等于零,如下浮费率超过允许浮动范围或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参选将予以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三年(2021年2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网络集成覆盖类项目或网络智能化类项目的相关经验,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200万元或以上。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项目团队要求:
(1)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管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2)至少配备7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至少包含1名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管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员、1名电工、2名高空作业人员。
备注:
a)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通管局)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人员须具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另须同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在相关网站的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姓名、作业类别、操作项目、有效期开始时间、有效期结束时间等信息)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b) 如法人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参选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或其法人。
c) 以上人员须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信息、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4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参选人)。
2.1.5 参选人须至少配备(不低于5人座小汽车)机动车辆2辆,自有车辆须提供通过年审的有效行驶证且行驶证须为参选单位企业;租赁车辆须提供通过年审的有效行驶证及租赁合同,否则评委对该车辆不予认可。
2.1.6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参选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6)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参选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4)在近三年内(自2021年2月1日起)参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2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6)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段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7日00时00分至2023年3月8日24时00分。
4.2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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