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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含速递公司)机动车辆燃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收藏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含速递公司)机动车辆燃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含速递公司)机动车辆燃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含速递公司)机动车辆燃油采购项目(二次)
2.2 采购内容:分包及最高限价详见下表,具体项目明细详见清单。
  标段   控制价上限(万元)   服务期限   采购内容
  一包:市内   478万元/2年   2年   92#汽油、95#汽油、0# 柴油、-35# 柴油
  二包:兴城市、绥中县、建昌县   182万元/2年   2年   92#汽油、95#汽油、0# 柴油、-35# 柴油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60万元(2年)(明细详见明细清单),报价方式按标准价格的折扣率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100%。报价100%视为不打折),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3 本项目分二包,兼投不兼中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负责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7.投标人须在所报名包组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8.投标人需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3月1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线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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