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114-HBGL-C2024-0006
2、项目名称:南京南站中转站垃圾清理、运输、设备及车辆维护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1000000.00元;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0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需求:![]()
4.1项目概况
南京南站中转站垃圾清理、运输、设备及车辆维护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模板,原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1)-(6) 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1)-(6)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肆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JSZC-320114-HBGL-C2024-0006
2、项目名称:南京南站中转站垃圾清理、运输、设备及车辆维护项目
3、采购项目预算1000000.00元;采购项目最高限价1000000.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上述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4、采购需求:
4.1项目概况
南京南站中转站垃圾清理、运输、设备及车辆维护服务(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模板,原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
(7)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有)。
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1)-(6) 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1)-(6)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肆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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