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需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项目预算:最高总限价16.8万元(单价限价280元/吨)。
四、项目服务期:1年。(若服务期内服务质量良好,经招标人确认后可进行合同续签,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污泥处置;
2、投标人提供政府核发的一般固废(污泥)焚烧处置的有效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境“三同时”验收或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合格意见(提供环评批复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具备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第三方运输的,投标人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订立的委托运输协议复印件(协议有效期需涵盖投标截止日期)、第三方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6、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未转包或分包处置污泥的承诺函;
7、自中标人车辆驶离招标人厂区后,中标人对废水污泥运输和后续合规处置过程负责。招标人公司为24小时不间断运行,污泥处置频次需求为1-2次/天,且无污泥堆场,中标人需接到通知后6-8小时进行运输,法定节假日照常处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相同标段的招标活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请登录)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七、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各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招标代理机构;
2.接收/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9时30分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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