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临湖镇环卫所建筑垃圾清运处置集中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元整(小写990000.00元)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壹佰肆拾元/吨,140元/吨
采购需求:
1、服务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临湖镇。(具体根据采购方要求为准)。
2、清运卸点:苏州市范围内,垃圾的处置需满足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因成交单位未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而引发的后果由成交单位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
3、运距与推荐运输路线:按所属地交警队审批路线。
4、运距:响应单位自行考虑,结算不再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止(二者中以先到者为准)。具体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注: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3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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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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