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Q55-W3095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40万元;
3.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六)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备案凭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提供注册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七)报价方提供所投产品的供货承诺书,承担在本项目中供货及售后服务法律责任。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提交报价文件截止前未完成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时间: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一、项目名称: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Q55-W3095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 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预算总额 (万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 1 |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 详见专用文件第六章第二部分 | 台 | 1 | 40 | 国产产品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进口产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湖北省 武汉市内医院指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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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物资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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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预算:40万元;
3.本项目共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六)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备案凭证;为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提供注册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七)报价方提供所投产品的供货承诺书,承担在本项目中供货及售后服务法律责任。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十)提交报价文件截止前未完成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时间:2024年3月7日至3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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