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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的(3次)(第3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收藏项目
第 一 章 招标公告
 
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已由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东台市行政审批局以苏海开发复【2023】26号、东行审投资备〔2022〕6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江苏省沿海土地资源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省盐城东台市三仓围区,西至海堤公路,东至临海公路,南至弶港渔民鱼塘(东兴高速拟建位置北侧),北至临海公路G228。
2.2项目建设内容:1.海光路以北区域工程。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保持工程及二期生产配套设施等;2.外部水源工程。包括新东河2号泵站更新改造、干渠维修、新建穿堤倒虹吸、现状倒虹吸清淤维修、南干渠清淤护砌、仓东排涵维修改造、三仓农场海堤河清淤等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3最高投标限价:121742011.19
2.4工期要求:210日历天,计划2024年4月10日前开工,2024年11月完工;缺陷责任期2年。具体以合同文件为准。
2.5质量要求:质量合格;本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主要执行《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13)等标准,其中:泵站改造、倒虹吸、南干渠清淤护砌等工程项目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及验收标准,涉及其他工程的可执行相应行业标准。
2.6本项目共划分成 一 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DT202312201251141412 仓东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海光路以北区域工程。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及生态保持工程及二期生产配套设施等;2.外部水源工程。包括新东河2号泵站更新改造、干渠维修、新建穿堤倒虹吸、现状倒虹吸清淤维修、南干渠清淤护砌、仓东排涵维修改造、三仓农场海堤河清淤等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资料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2资信条件: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水利主管部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认定的信用等级,不得低于A级。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全部冻结和破产状态,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来(2020-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6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指土地整治或农田水利或土地复垦或高标准农田或垦造水田等项目);投标时必须同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证明(指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竣工或完工验收意见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参建单位共同盖章的证明)。
各项材料所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在履行招标单位或江苏省沿海集团系统单位以往的工程合同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被列入相关黑名单处理的(黑名单详见附件)。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1.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2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3.2.1项目经理资格类别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拟任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附开标前三个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印章);自投标截止时间起无在建工程。
3.2.2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3.2.3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投标人须按第8章中《投标人承诺函》格式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函》。符合条件②所列情形之一的须提供原发包人书面证明,载明所符合的情形,表明同意投标人参加其他项目投标。
3.2.4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附开标前三个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3.3技术负责人:本项目需配备2名技术负责人,分别负责:海光路以北区域工程和外部水源工程,技术负责人均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4其他要求:
3.4.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和拟派本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不少于:2人。
3.4.2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及兼职。
3.5本工程招标人□接受?不接受退休人员担任项目经理。
3.6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3 月 28 日 9 时 30 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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