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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储能系统应用组一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MCC-ZC23-0624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储能系统应用组一
预算金额:1500.00万元
采购需求:
名称 数量 设备用途简要描述
氨合成装置 详见招标文件 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建设的绿电-绿氢-合成氨过程耦合中试成套装置,主要功能是培养学生在设计、研发、生产、应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程问题进行实践教育,培养学生基于国家新型电力系统技术学习电氢化工储能协同解决电网绿电的调峰和消。本装置通过水电解方式获取氢气,利用制氮装置制取氮气,再按比例混合,利用催化剂在高温下进行氨反应,再依次冷却并冷凝后分离得到液氨。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
其他: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需求及服务需求”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其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买方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5)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6)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人还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主体信用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不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之中、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中,否则本次其投标将被拒绝;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其他要求:
1、购买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3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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