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12个月或中标人执行金额已达到其对应框架份额上限(以先到时间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5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按各岗位级别的基准单价(不含增值税)整体报折扣,折扣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100%,否则将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材料、人工、利润相关税费等费用,不接受总价折扣或优惠的报价方式。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具备近3年(自2021年2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运维类技术支撑或运维类业务支撑相关项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5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工作年限的简历材料、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招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投标文件一律无效。
2.1.5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3月0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3月0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3月0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7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时00分。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12个月或中标人执行金额已达到其对应框架份额上限(以先到时间为准)。
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产品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
序号 |
名称 |
采购内容 |
框架规模 |
服务地点 |
|
1 |
运维技术支撑服务 |
引入5家供应商提供系统平台运维支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核心的业务平台或系统、IT系统、网络等维护工作。 |
2000万元(不含税) |
全国 |
|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份额分配 (万元,不含增值税) |
|
1 |
第一名 |
34% |
680 |
|
2 |
第二名 |
29% |
580 |
|
3 |
第三名 |
22% |
440 |
|
4 |
第四名 |
11% |
220 |
|
5 |
第五名 |
4% |
8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具备近3年(自2021年2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运维类技术支撑或运维类业务支撑相关项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5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工作年限的简历材料、社保证明复印件(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3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且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招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投标文件一律无效。
2.1.5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
2.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3月06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3月06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3月06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7日09时00分至2024年3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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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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