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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信息技术设备保修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3-06 收藏项目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铁路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就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信息技术设备保修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财务预算,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 北京铁路公安局进站核录系统维保服务
3.1.1.1营业范围: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3.1.1.2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MMI认证证书三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CS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基础级(CS2或以上)。
(3)服务团队中至少要有3名ITSS服务经理、至少1名PNP工程师、至少2名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至少2名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认证工程师为本公司正式员工的社保证明。
3.1.1.3财务要求: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五年内在国内相关维保项目的服务证明至少三项,应提供相应服务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3.1.1.5信用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6其他要求:无
3.1.2 A02包: 桌面终端安全管理系统维保服务
3.1.2.1营业范围: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商;
3.1.2.2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3.1.2.3财务要求: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采购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2.4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在国内相关维保项目的服务证明,应提供相应服务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3.1.2.5信用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谈判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谈判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谈判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2.6其他要求: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售卖从2024年3月7日起至3月12日止,每日9时00分至17时30分公开出售。本采购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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