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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社区健身中心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0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盐池县社区健身中心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8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盐池县社区健身中心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采购项目

1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68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中小微企业。
(4)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5日 至 2024年03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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