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内容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 60万/年 ;
3.最高限价: 60万/年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0、2021年及2022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纳税证明的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会保障金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和对应网站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第二类精神药品);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商的,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第二类精神药品)。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 项目名称:某单位药品配送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2024-VGBRXV-F1002
- 项目概况:
| 包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1 | 某单位药品配送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广东省广州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 60万/年 ;
3.最高限价: 60万/年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0、2021年及2022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纳税证明的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会保障金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供应商需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和对应网站截图)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第二类精神药品);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或代理商的,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第二类精神药品)。
(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提供供应商承诺声明)
- ,三、
- 时间:2024年 3 月 5 日至 3 月 13 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2024年 3 月 13 日17:00前完成审批及付费方可下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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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年广东省广州市某单位药品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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