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合肥供水集团2024-2025年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定点单位
3.项目内容: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招1家中标人,中标人主要负责审查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以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评价投资效果;配备具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经验的专业人员,保证能及时承接并高质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完成所分配项目全过程决算审计并按规范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分配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概算:20万元。
5.项目服务期:满足或达到下列任一条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1)到达服务期截止日;(2)服务期内中标人审计费用累计达到2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自2018年1月1日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或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业绩合同,且单个业绩合同中项目总概算或决算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以上证照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如若存在下述情况的,无论何时查实均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如若存在下述情况的,无论何时查实均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费用
1.报名时间:自2024年3月6日8:00起-2024年3月12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3.项目内容:本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招1家中标人,中标人主要负责审查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和投资结果,以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评价投资效果;配备具备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经验的专业人员,保证能及时承接并高质量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完成所分配项目全过程决算审计并按规范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分配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概算:20万元。
5.项目服务期:满足或达到下列任一条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1)到达服务期截止日;(2)服务期内中标人审计费用累计达到20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
2.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自2018年1月1日之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或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业绩合同,且单个业绩合同中项目总概算或决算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以上证照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如若存在下述情况的,无论何时查实均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6.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如若存在下述情况的,无论何时查实均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费用
1.报名时间:自2024年3月6日8:00起-2024年3月12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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