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等一批检验科试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4AT46101101145)采购人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磋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等一批检验科试剂采购进行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磋商之日起上推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参加的情形。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活动。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所投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3.2.2单个标包品目必须全部报齐。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2日,每日09: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磋商文件。
本磋商项目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等一批检验科试剂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4AT46101101145)采购人为安徽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区),磋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等一批检验科试剂采购进行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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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 |
耗材名称 |
方法学要求 |
是否需要免费提供设备 |
|
01包 |
品目1 |
抗磷脂酶A2受体抗体 |
化学发光法 |
是(化学发光仪器) |
|
品目2 |
葡萄糖6磷酸异构酶检测试剂盒 |
化学发光法或酶联免疫法 |
若化学发光法须提供配套化学发光仪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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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包 |
品目1 |
人半胱氨酸蛋白酶抑制剂S(CST4)检测试剂盒 |
酶联免疫法 |
否 |
|
03包 |
品目1 |
狼疮抗凝物测定试剂盒 |
凝固法 |
否 |
|
04包 |
品目1 |
尿核基质蛋白22(NMP22)检测试剂盒 |
胶体金法 |
否 |
|
05包 |
品目1 |
新布尼亚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荧光PCR法 |
是(核酸提取仪) |
|
品目2 |
新布尼亚病毒IgG/IgM抗体检测试剂 |
胶体金法 |
||
|
品目3 |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 |
荧光PCR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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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4 |
登革热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荧光PCR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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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5 |
登革热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
胶体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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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6 |
登革热病毒IgG/IgM抗体检测试剂 |
胶体金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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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7 |
寨卡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荧光PCR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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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8 |
诺如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
胶体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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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9 |
疟原虫检测试剂 |
胶体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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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包 |
品目1 |
维生素试剂(至少9项,包括但不限于VA、VD、VE;VB1;VB2、VC;VB6、VB9;VB12 ) |
电极法或质谱法 |
是(维生素检测仪) |
|
备注:1.3年采购渠道。2.与检测项目配套的质控品、清洗液、反应杯等所需耗材免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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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通用资格条件
3.1.1供应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
(5)近三年内(自磋商之日起上推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1.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参加的情形。
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活动。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所投产品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时,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供应商如为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②供应商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
③供应商须就所投产品提供相应且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
3.2.2单个标包品目必须全部报齐。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2日,每日09: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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