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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委托,现对(重招)2023水处理剂采购(公开,处理装置总包上海/漕泾化工一部——高桥)所需处理装置总包上海/漕泾化工一部采购公开招标申请人进行单项资格预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具备参与相应物资投标资格。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全部企业。现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 2.项目内容:(重招)2023水处理剂采购(公开,处理装置总包上海/漕泾化工一部——高桥)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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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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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处理装置总包上海/漕泾化工一部15000立方米/小时 |
24.00 |
包1-处理装置总包上海/漕泾化工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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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高桥石化指定地点 5.申请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将予以否决。 2."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投标承诺书》(见附件1)。 " 3.生产商。投标人提供工厂大门、工厂全景、生产车间、原材料库房、成品库房照片。⑴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企业;⑵投标产品为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人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⑶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⑷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4.生产商需提供:(1)生产工艺流程;(2)与工艺流程相对应的主要原材料清单;(3)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凭证。提供距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两年内(固定床三剂以运行周期为准)投标产品主要原材料采购凭证,原材料采购总金额占投标文件销售业绩总金额10%及以上,并提供采购凭证。国产原料需提供增值税发票;进口原料需提供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单等。(以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5.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其中阻垢缓蚀剂(或同类药剂)必须为示踪显示的无磷药剂,要求提供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内容需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全部指标(或为本标的物有效期内的易派客产品质量评价报告(初评或复评报告)),其中缓蚀阻垢剂(或同类药剂)、杀菌剂(或同类药剂)、黏泥剥离剂(或同类药剂)需取得中石化水处理评定中心质量评定证书。 6."(1)有石油化工行业、且补水为长江(含太湖、杭州湾等支流)水系、且回用污水(冷凝水)占补充水比重大于40%、且设计处理量≥12000m3/h循环水处理总包项目、且具有含示踪剂无磷配方循环水处理总包业绩。请投标人提供用户评价或证明报告(明确体现水质及回用率,并加盖使用部门或主管部门的部门章)。 (2)提供对应的销售发票。(以上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7.本次资格预审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申请、不接受流通商申请。 8.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0.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11.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资格预审文件售卖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12.资格预审文件售卖时间:2024年03月06日8:00到2024年03月13日1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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