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建设项目第三期(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投资(202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鹤峰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设备供货(含安装、运维);组织系统总集成、工程验收、试运行、移交和技术培训、运行维护等服务,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和招标答疑(若有)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设备供货(含安装、运维);组织系统总集成、工程验收、试运行、移交和技术培训、运行维护等服务,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和招标答疑(若有)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1个标段
交货地点:鹤峰县。
计划交货期:180日历天。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存续,且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态。3.1.2投标人须具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与超滤膜或超滤净水设备相关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若为代理商,则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经销商产品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制造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1.3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至少承担过一项浸没式超滤净水设备类似业绩(业绩须附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 ”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我县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以下资格要求只需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即可①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的承诺函;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承诺函;④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⑤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改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 ⑥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⑦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03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3月26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建设项目第三期(一体化净水设备采购)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投资(202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鹤峰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设备供货(含安装、运维);组织系统总集成、工程验收、试运行、移交和技术培训、运行维护等服务,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和招标答疑(若有)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设备供货(含安装、运维);组织系统总集成、工程验收、试运行、移交和技术培训、运行维护等服务,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和招标答疑(若有)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1个标段
交货地点:鹤峰县。
计划交货期:180日历天。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存续,且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态。3.1.2投标人须具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与超滤膜或超滤净水设备相关产品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若为代理商,则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经销商产品授权委托书,并附有制造厂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1.3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至少承担过一项浸没式超滤净水设备类似业绩(业绩须附网上中标公示截图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 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 ”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我县招标投标营商环境,以下资格要求只需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即可①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并加盖公章;②投标人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的承诺函;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惩黑名单的承诺函;④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已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⑤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改为填写《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并提供书面承诺; ⑥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⑦不再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改为提供书面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03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03月26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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