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机构要求承接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及其它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包括各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二、服务形式及内容 服务机构要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2019)有关要求****网 +”的形式,采取居家托养、寄宿制托养和日间照料等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基本康复和残疾预防服务;提供居家照料和管护、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服务;提供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等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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