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在宁波市江北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的总行(总机构在甬)、宁波市市级分行(总机构不在甬)或其在江北区设置的一级支行或二级分行。如属于同一家总行的分支机构有2家及以上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总行(总机构在甬)或宁波市市级分行(总机构不在甬)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被发现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 序号 | 招标内容 | 数量 | 单位 |
| 1 |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乡建设管理办公室银行基本账户开立项目 | 1 | 家 |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在宁波市江北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等银行机构的总行(总机构在甬)、宁波市市级分行(总机构不在甬)或其在江北区设置的一级支行或二级分行。如属于同一家总行的分支机构有2家及以上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总行(总机构在甬)或宁波市市级分行(总机构不在甬)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被发现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4年3月12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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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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