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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清泉镇新铺河小流域(百寺河)治理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浠水县清泉镇新铺河小流域(百寺河)治理建设工程已由浠发改审批〔2024〕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4年度省预算内资金及清泉镇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浠水县清泉镇象鼻咀村、闫河村、菱角塘村
建设规模:浠水县清泉镇新铺河小流域(百寺河)治理建设工程,该项目拟对百寺河河道治理,全长约2.55公里(象鼻咀水库至袁家大湾),对河道进行清淤除杂、新建浆砌块石挡墙及植草砖护坡等。包括:两岸沿线除杂16310平方米,清淤10849立方米,新建浆砌块石挡墙3724米,挡墙加高长约45米,新建植草砖护坡714平方米,植草护坡11384平方米,新建跌水2处,过水渠2处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施工图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所涵盖的范围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4-01
合同估算价:561.00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人员要求: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③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5年及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备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均应当在投标人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 ⑤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03月06日至2024年03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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