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谈判公告
1.竞谈条件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南高铁SNSG-1标项目,业主为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地材、粉煤灰、锚杆等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谈。
2.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铁路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云浮站(含)至省界SNSG-1标二工区,起讫里程为DK323+884.5~DK339+622.95,工区全长15.738km。工区位于广东省云浮市境内。
同时承担罗岑铁路CK4+258.76~CK10+511.64(对应深南DK331+215.53~DK337+468.795)范围内路基工程同步实施,长度6.253km,仅含征拆、土石方、边坡防护、地基处理等路基工程。
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0日,总工期4年。二工区中标金额16.9亿元
2.2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方式。
3.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4.2.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供应量需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需求,生产工艺需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4.2.3财务能力: 报价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近两年(2021、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2.4质量保证能力: 报价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2023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
4.2.5供货业绩: 须提供2021-2023年期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2.6履约信用: 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报价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存在与中铁 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发生恶意法律诉讼的案件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未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4.2.7其他要求
4.2.7.1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需提供所有所代理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7.2报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报价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列入合作方警示名录。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3月6日8时00分至3月11日18时00分。
1.竞谈条件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南高铁SNSG-1标项目,业主为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地材、粉煤灰、锚杆等物资采购进行公开竞谈。
2.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铁路深圳至南宁高铁珠三角枢纽机场至省界段云浮站(含)至省界SNSG-1标二工区,起讫里程为DK323+884.5~DK339+622.95,工区全长15.738km。工区位于广东省云浮市境内。
同时承担罗岑铁路CK4+258.76~CK10+511.64(对应深南DK331+215.53~DK337+468.795)范围内路基工程同步实施,长度6.253km,仅含征拆、土石方、边坡防护、地基处理等路基工程。
开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2月30日,总工期4年。二工区中标金额16.9亿元
2.2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采购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谈方式。
3.竞谈依据
3.1本次竞谈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竞谈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4.2.2生产能力: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供应量需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需求,生产工艺需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
4.2.3财务能力: 报价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价人近两年(2021、2022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状况(按净利润判定),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2.4质量保证能力: 报价人须具有经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2、2023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壹份。
4.2.5供货业绩: 须提供2021-2023年期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一份(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2.6履约信用: 报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报价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不得存在与中铁 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发生恶意法律诉讼的案件记录,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警示名录》,未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中禁止合作的供应商。
4.2.7其他要求
4.2.7.1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需提供所有所代理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7.2报价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投标,若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按废标处理;若中标后发现因投标价格低,报价人用以次充好的办法供货,发现一次直接终止合同,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同时上报铁路总公司列入合作方警示名录。
5.竞谈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3月6日8时00分至3月1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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