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水文站提档升级城口县建设项目(改建东升水文站)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水文站提档升级城口县建设项目(改建东升水文站))已由 城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或相关部门名称)以城发改委发[2024]30号2401-500229-04-02-72589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城口县水文站,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城口县水文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设备及附属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城口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东升水文站进行提档升级,包含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流量监测设施设备、水位监测设施设备、雨量监测设施设备、报汛通信设施设备等,通过建设基本实现站院环境优美,整洁美观、标牌标识规范统一、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水文要素监测和传输自动化、智能化。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303万元
2.4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质保期: 12 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人应于2024-03-11 18:0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3-26 09:30,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城口县水文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设备及附属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城口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东升水文站进行提档升级,包含生产生活用房及附属设施、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流量监测设施设备、水位监测设施设备、雨量监测设施设备、报汛通信设施设备等,通过建设基本实现站院环境优美,整洁美观、标牌标识规范统一、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水文要素监测和传输自动化、智能化。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303万元
2.4 招标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3月,质保期: 12 个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4.招标人应于2024-03-11 18:00:00(北京时间)前发布澄清。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3-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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