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年鹤山海关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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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鹤山海关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05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1.项目名称:2024年鹤山海关食堂食材配送供应商采购;
2.采购项目的性质及采购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部分;公开采购;
3.服务期:该项目采购的服务期为一年(从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或合同确定生效日期计算)。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月份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须具备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
5.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
6.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3月06日起至2024年03月12日下午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
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份,文件售出不退。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8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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