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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食堂主副食品配送(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某部食堂主副食品配送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XCW
三、项目概况:
通过招标选定1家全品类供应商,为北京某部提供主副食品配送服务。
投标人报价方式:
肉品类、果蔬类、水产类、禽蛋类、粮油类,调料类、饮料、牛奶,北京市创价市场价格信息网(http://www.cjbj.net.cn)公布前一日同规格产品的平均价,投标人以前一日的相应产品规格批发平均价为基准价作为产品定价进行报价,以0.5个百分点为最小下浮单位,分别提报浮动率,只允许下浮,下浮区间为0.5%-10%,不符合报价规则的投标均为无效投标。(举例:如下浮5%,则浮动率为1-5%=95%)。
各类副食品所占采购比重分别为:肉品类25%、果蔬类30%、水产类10%、禽蛋类10%、粮油类10%、调料类10%、饮料牛奶类5%。
综合浮动率为各单项品类浮动率乘以所占比重相加之和。
采购报价清单范围之外的货品,或者对副食品品质、规格等有特殊需求时,可与副食品配送供应商协商定价,结算价格不得高于物美商场零售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2.项目预算:120万元;
3.最高限价: ;
4.本项目第 1包确定 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 3 月 5 日至 3 月 11 日,每日上午 9 :30 至 11: 30 ,下午 13:30 至 16: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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