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拟入投标文件中。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
三、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采购方式 | 合同履行期限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 | 服务地点 |
| 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公开招标 | 服务期3年,采取“1+1+1”模式,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后经考评合格,再续签1年。 | 生鲜、主食、干货调味品、鸡蛋、牛奶、水果等(详见第二部分商务需求和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
16.4万元/年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和处罚范围内、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拟入投标文件中。
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时间: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1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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