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飞跃街道办事处基层治理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
采购需求:飞跃街道创建文明城、卫生城、城市疮疤修复零星维修工程;
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飞跃街道办事处管辖内;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3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管理团队须具有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4 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须具有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具有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具有近六个月(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税务出具的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万元。
最高限价:折扣系数1.0;
采购需求:飞跃街道创建文明城、卫生城、城市疮疤修复零星维修工程;
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飞跃街道办事处管辖内;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3.3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派管理团队须具有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4 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2022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须具有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具有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7 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具有近六个月(2023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税务出具的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
3.10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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