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2024年-2027年污水处理项目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天投环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项目规模:四川天府新区污水处理厂(站)2024年4月19日至2027年4月18日预估产生污泥约5.3万吨(每年约1.77万吨)。
2.3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合同执行区间以招标完成,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合同每期满一年后,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选择是否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入场时间以招标人入厂通知书为准。
2.4招标范围:负责四川天府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包括镇级污水处理厂、三星农临污、毛家湾净水厂以及殷家林农污,污水处理厂(站)的污泥处置运输服务,项目点位均在四川天府新区区域内,其中:毛家湾净水厂位于锦江流域正兴段,设置有污泥存储料仓。其余污水处理厂分布较为分散(最远两厂的单边距离约35km),分别位于白沙、永兴、太平、籍田、煎茶、大林、新兴、三星等街道,其中新兴、籍田污水厂设置有污泥存储料仓,其余污水厂污泥贮存方式均为环卫铁制垃圾桶临时存放。数量或规模可能随实际情况新增或减少,污泥含水率等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5质量标准: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规范、合同要求。其他服务要求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污泥处置后去向,污泥处置方式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标准或国家现行的其它标准。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无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的项目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污泥处置类业绩。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质要求:
3.3.1污泥处置:投标人必须拥有连续稳定的处置能力及处置余量≥50吨/日(招标人污泥含水率约为40%-80%)的合法合规污泥处置点位(提供投标人排污许可证、具有区县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污泥处置予以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
3.3.2污泥运输: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证书,并在人员、资金、运输车辆方面等具有相应的运输服务能力;或投标人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证书,并在人员、资金、运输车辆方面等具有相应的运输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已签订运输外包服务合同(合同期限需包含本项目计划服务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每日上午(北京时间,下同)9:30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1.1本招标项目2024年-2027年污水处理项目污泥运输处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自项目业主按有关规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天投环境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项目规模:四川天府新区污水处理厂(站)2024年4月19日至2027年4月18日预估产生污泥约5.3万吨(每年约1.77万吨)。
2.3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具体合同执行区间以招标完成,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合同每期满一年后,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服务质量选择是否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具体入场时间以招标人入厂通知书为准。
2.4招标范围:负责四川天府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包括镇级污水处理厂、三星农临污、毛家湾净水厂以及殷家林农污,污水处理厂(站)的污泥处置运输服务,项目点位均在四川天府新区区域内,其中:毛家湾净水厂位于锦江流域正兴段,设置有污泥存储料仓。其余污水处理厂分布较为分散(最远两厂的单边距离约35km),分别位于白沙、永兴、太平、籍田、煎茶、大林、新兴、三星等街道,其中新兴、籍田污水厂设置有污泥存储料仓,其余污水厂污泥贮存方式均为环卫铁制垃圾桶临时存放。数量或规模可能随实际情况新增或减少,污泥含水率等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
2.5质量标准: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规范、合同要求。其他服务要求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污泥处置后去向,污泥处置方式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标准或国家现行的其它标准。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最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3财务要求:无
3.1.4类似业绩要求:
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的项目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污泥处置类业绩。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质要求:
3.3.1污泥处置:投标人必须拥有连续稳定的处置能力及处置余量≥50吨/日(招标人污泥含水率约为40%-80%)的合法合规污泥处置点位(提供投标人排污许可证、具有区县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污泥处置予以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
3.3.2污泥运输: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证书,并在人员、资金、运输车辆方面等具有相应的运输服务能力;或投标人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主要负责人证书,并在人员、资金、运输车辆方面等具有相应的运输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已签订运输外包服务合同(合同期限需包含本项目计划服务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每日上午(北京时间,下同)9:30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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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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