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判条件
保定市城中村改造南刘各庄村安置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城中村改造三期五标南刘各庄村安置区项目经理部,业主为中铁建投保定莲池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石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保定市城中村改造南刘各庄村安置区项目
建设地点:保定市莲池区
建设规模:合同额11.53亿元
主要建筑物有:保定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南刘各庄安置房工程项目位于保定市北地块位于朝阳南大街东侧、规划马池路北侧、规划马池北路南侧。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7.6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18.1万平方米,地下9.57万平方米,占地地块面积约6.3公顷。本项目总计14栋单体(含11栋住宅楼),其中11栋高层(24~27层)、1栋幼儿园(3层)、1栋邻里中心(3层),1栋门卫,地下室3层。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性设施建设等。
计划工期:2023 年 1 月 8 日开工;2024 年 10 月 30 日竣工。
3. 采购范围
石灰,一个包件,具体内容见附表1。
4. 竞谈响应方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相关资质(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产品的质量是否能够及时供应、资金支付涉及票据能否接受、保供能力(资金垫付能力)等。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3-11 18:00。
保定市城中村改造南刘各庄村安置区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保定市城中村改造三期五标南刘各庄村安置区项目经理部,业主为中铁建投保定莲池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石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保定市城中村改造南刘各庄村安置区项目
建设地点:保定市莲池区
建设规模:合同额11.53亿元
主要建筑物有:保定主城区城中村改造南刘各庄安置房工程项目位于保定市北地块位于朝阳南大街东侧、规划马池路北侧、规划马池北路南侧。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7.6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18.1万平方米,地下9.57万平方米,占地地块面积约6.3公顷。本项目总计14栋单体(含11栋住宅楼),其中11栋高层(24~27层)、1栋幼儿园(3层)、1栋邻里中心(3层),1栋门卫,地下室3层。本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平整,安置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营性设施建设等。
计划工期:2023 年 1 月 8 日开工;2024 年 10 月 30 日竣工。
3. 采购范围
石灰,一个包件,具体内容见附表1。
4. 竞谈响应方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相关资质(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3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两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产品的质量是否能够及时供应、资金支付涉及票据能否接受、保供能力(资金垫付能力)等。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3-11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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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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