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微波消融治疗仪(二次)
二、项目编号:2023-JQ16-W1076
三、项目概况:
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35万元
3.最高限价:35万元
4. 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注:评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利用“企查查”等,将投标人交互查询关联关系,如发现存在上述关系的,会将相关信息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1、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或经营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
2、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经药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附件也应提供)。
3、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5日至3月14日(08: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项目编号:2023-JQ16-W1076
三、项目概况:
|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元)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预算 |
|
1 |
微波消融治疗仪 |
详见公告附件 | 详见公告附件 |
台 |
1 |
3500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进口货物90天)或双方约定时间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漳州某单位指定地点 |
35万元 |
|
1 |
消融针 |
配套耗材 |
/ |
人次/例次 |
800 |
/ |
/ |
/ |
/ |
|
2 |
消融天线 |
/ |
人次/例次 |
5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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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 其中品目最高限价为医疗设备金额(不包含配套耗材);配套专用耗材的使用量约为本批次设备5年使用量,因此报价需包含配套专用耗材总价,即设备总价+配套专用耗材总价;且若中标合同签订后,销售配套耗材的单价要求: ①保证5年内销售配套耗材的单价≤此次配套耗材报价的单价; ②如5年后配套耗材采购量未达到合同包中配套专用耗材使用量时,仍按≤此次配套耗材报价的单价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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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预算:35万元
3.最高限价:35万元
4. 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注:评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将会利用“企查查”等,将投标人交互查询关联关系,如发现存在上述关系的,会将相关信息提交评审小组评审。)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
1、所投产品为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或经营备案证明;所投产品为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药监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类证书。
2、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经药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所投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附件也应提供)。
3、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5日至3月14日(08: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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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漳州某单位微波消融治疗仪二次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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