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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审计局2024年政府投资审计项目采购社会中介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TDCG******** 项目名称#****局2024年政府投资审计项目采购社会中介服务 预算金额:4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件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人员要求 服务天数(天) 预算金额(元) 合计(元) 包件1 临沧职业学院建设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 阶段性跟踪审计 临翔区 2名财务人员,3名工程造价人员(工程审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财务审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及以上资格,其他审计人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 45 ******** ******** ###市纪委办公场所及办公环境修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决算审计 临翔区 1名财务人员,2名工程造价人员(工程审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其他审计人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 30 ******** 包件2 ###市城###路停车收费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专项审计调查 临翔区 3名财务人员,1名工程造价人员(熟悉信息化),财务审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及以上资格,其他审计人员需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 45 ******** ******** 合计 120 ******** ******** 合同履行期限:1.临沧职业学院建设项目阶段性跟踪审计聘请参与审计人员进点45日内完成;2###市城###路停车收费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聘请参与审计人员进点45日内完成;3###市纪委办公场所及办公环境修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聘请参与审计人员进点30日内完成。(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采购方另作要求或双方经友好协商可以延期情况除外)。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中小微企业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的规定,针对小微企业承接服务(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的,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根****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质要求:包件2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人员要求:包件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还需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包件2财务审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还需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书扫描件;********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承诺函;********投标人不得为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为“****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人提供承诺函,相关截图证明资料由采购**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查询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公司****公司****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为建设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家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包件1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须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包件2: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须为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报名时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成员方无需再次报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各方应自行决定并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6)两个法人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参与)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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