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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生产辅助、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4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生产辅助、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工程-一标段(施工“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已由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新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56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 ,招标人为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大嶝街道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2962㎡(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5618平方米),分别为机场当局业务楼、物业管理用房、保安办公备勤用房建筑面积约35618平方米(地上约:26815㎡,地下约:8803㎡),值班宿舍工程、单身职工宿舍、生活服务中心和职工食堂建筑面积约118715㎡(地上约:98715㎡,地下约:20000㎡),综合物资仓库建筑面积约8544㎡(地上约:7957㎡,地下约:587㎡)、特种车库及车辆维修用房建筑面积约6000㎡(地上约6000㎡)、机场巴士维修用房建筑面积约2000㎡(地上约2000㎡)、供水站工程建筑面积约1534㎡(地上约:1213㎡,地下约:321㎡)、航空垃圾转运站工程建筑面积约540㎡(地上约:540㎡)、航空污水处理站总建筑面积约11㎡(地上约:11㎡);供水站泵房用水量:本期最高日用水量为0.9万吨/日,最大时为750m³/h,远期最高日用水量为1.7万吨/日,最大时为1450m³/h,消防流量为110L/s(考虑航站楼室外消防80L/s及站坪消防30L/s)。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最高为0.021万吨/日,最大时18m³/h。供水站泵房及污水处理站的给水管道最大直径为:DN600;排水管道最大直径为:DN300。项目建筑高度4.65-40.55m,层数1-12层,最大跨度18.9m;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用96921万元(其中供水站工程、航空垃圾转运站工程、航空污水处理站建安工程费用3316万元,综合物资仓库、机场巴士维修用房、特种车库及车辆维修用房建安工程费用12047万元,值班宿舍工程、单身职工宿舍、生活服务中心和职工食堂建安工程费用60538万元、机场当局业务楼、物业管理用房、保安办公备勤用房建安工程费用21020万元)。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610日历天,定额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①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完成桩基设计试验桩施工,开工后60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供水站工程、航空污水处理站及航空垃圾转运站工程地基处理施工;②开工后90日历日内完成桩基工程;③开工后200日历日内完成±0.00以下所有主体结构;④开工后240日历日内完成综合物资仓库项目的主体结构验收,且该项目开闭所、配电室具备移交国网进场实施条件;⑤开工后300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主体结构封顶,以及宿舍装修样板间;⑥开工后300日历日内供水站完成通水条件(承包人需确保供水站及配套用房按约定节点工期满足送水条件,如外部验收需要,承包人负责协调供水站工程、航空污水处理站及航空垃圾转运站工程办理分阶段联合验收,同时确保市政类项目在开工后300日历日内完成至满足分阶段竣工验收条件),本节点为里程碑节点;⑦开工后395日历日内完成所有项目主体结构验收、开工后485日历日内所有主体落架完成。
2.1.5质量要求:在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前提下,保证本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2.2.3招标范围:包括值班宿舍工程、单身职工宿舍、生活服务中心、职工食堂、机场当局业务楼、物业管理用房、保安办公备勤用房、供水站工程、航空垃圾转运站工程、航空污水处理站、综合物资仓库、机场巴士维修用房、特种车库及车辆维修用房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
2.2.4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不含机场当局业务楼、物业管理用房、保安办公备勤用房的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含钢结构)、门窗幕墙工程、装修工程、人防工程、室外工程(含景观绿化、海绵工程、室外综合管线(含预埋管、沟、井、阀门等)、化粪池)、地下室交通划线及导向标识标牌、地面室外交通划线、室内外标识标牌及LOGO;机电专业包括: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抗震支架、暖通工程(含多联机系统(主机、风机盘管及新风机)、直膨组合空气处理机组、空调分体机、防排烟及送排风系统的采购与安装等)、夜景工程、消防系统工程、电梯、柴油发电机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智能化、通信配套工程(三网合一)、充电桩、施工BIM等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其中,本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3 年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信用等级为施工总承包A级 级别。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单项合同估算价4亿元(含本数)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合同估算价指标认定以合同签约金额为准】,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5联合体投标
3.5.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3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5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5.2本招标项目 接受 除3.5.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05 09:00:00 至 2024-03-25 10:15:00 (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03-25 1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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