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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河煤矿二号井污染物排放监测服务公告
日期:2024-03-05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寺河煤矿二号井污染物排放监测服务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下发晋环函【2021】59号《关于做好2021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及市环保局晋市环发【2016】90号关于对全市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环保“黄、红”牌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2024年,我矿需委托环保部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单位开展环境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实时发布环保网站平台向社会公开。
采购内容与范围:根据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排污许可、环评要求,对主工业场地、瓦斯抽放泵站和寺河村风井场地开展技术服务监测。并提供经“三校”、“三审”后,加盖CMA章的有效性达标监测报告。
三、服务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服务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服务商需持有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认定资质范围须包含检测污染物能力);
(3)服务商需是山西环保厅认定的省直环境监测单位名单内;
(4)服务商需提供近三年业绩证明不少于3个(以合同为准);
(5)服务商需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信誉要求:服务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3、参加本项目近三年内投标人、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重大违法记录。
4、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报价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账户被冻结、被依法强制执行等情况。
(4)各服务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与数字证书办理
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4-03-05 16:00至2024-03-0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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