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澄清如下:支付方式修改为:在具备进场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10%,监理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剩余款项。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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