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一)品名:桶装水及支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 (二)规格:桶装水规格为********/桶~19L/桶,支装水规格为350ML/支~380ML/支。 (三)计划采购数量:详见附件1《报价单》。 二、项目要求 (一)供应商须给予采购人最优惠待遇,即在合同履约期内,若给予其他同类客户更优惠的待遇,应通知采购人同时享受。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返还货物差价,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二)如遇突发情况,采购人有权向中选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采购,有权对供货清单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货物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不受供应商和本项目制约。 (三)因政策变化导致必须终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五)货物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 2、供应商保证所提供所有的货物为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厂家原装正品、全新产品,所有货物在开封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 3、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引起使用人损伤、患病或出现食物中毒等不良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4、本项目合同期内以实际采购量为准,计划采购量和品牌仅供参考,供应商可以提供其他品牌,但质量不得低于附件1报价表所列品牌标准。 (六)供货及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安排专人负责供货及售后服务,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号码,保证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及供货、售后服务等符合采购人要求。送货时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加盖公章),清单必须为机器打印,不能手写填入,经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采购人执一份,供应商执一份。 2、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将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导致无法在当天指定时间送达,供应商应根据天气预报,提前采取应急措施,在与采购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提前送货,但不能不送货。 3、如因供应商失误,提供的产品和采购要求不一致,应承担全部损失,采购人不予退还,供应商需在3个日历天内重新提供和采购要求一致的货物。 4、货物签收并验收合格后7个日历天内,如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供应商须无条件予以配合。 (七)供应商应负责承担项目派出的服务人员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该人员在项目服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供应商应按国家规定负责该人员的全部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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