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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年产30万吨低品位磷矿综合回收利用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4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远安县年产30万吨低品位磷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已由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远安县佳磷矿业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编号:YAGJS0534-202401-01

2.2建设地点:宜昌市远安县嫘祖镇广坪村。

2.3建设规模:年处理30万吨低品位磷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2.4计划工期: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远安县年产30万吨低品位磷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过程所有任务。包括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相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环保和造价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招标范围:年产30万吨低品位磷矿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以及完成与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直至综合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具体的建设内容,最终的设计和施工范围以招标人确认的为准。

2.6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图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思路,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 275-2018)合格标准,并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预审申请,预审申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申请的,是指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牵头方)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3.3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各成员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以下要求(联合体申请时,必须是联合体牵头方人员):

(1)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5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6申请人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1)具备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7申请人拟派本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

3.8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需符合宜市住建文[2017]85号文件规定。①拟派本项目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②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岗位证书;③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④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9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拟派人员社保要求:提供上述所有人员【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的社保缴费证明。(上传2023年12月-2024年2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申请单位)。

3.10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所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申请人(联合体申请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申请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申请信息登记表》截图)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申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申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申请。

3.13申请人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本项目的电子资格预审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申请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申请人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申请;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申请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申请人在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11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11家;有效申请人不足11家时,推荐全部申请人参加投标;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11日23时30分止。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8日上午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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