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
1.合同期限:5年,装修免租期为一个月。
2.经营权转让费不含综合管理费(25元/平方米/月),相关费用递增比例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七条。
3.经营业态释义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附件2。
4.月提成额与当月国际旅客吞吐量挂钩:
4.1当月国际旅客吞吐量为2万(含)人次以下时,免收提成额。
4.2当月国际旅客吞吐量为2-6万(含)人次时,超出2万人次部分按中选人的报价(底价0.2元/人次)计收提成额。
4.3当月国际旅客吞吐量超过6万人次时,超出6万人次部分按照中标价+0.1元/人次计收提成额。
三、合作要求
1.重要提示:招商人原则上不因下列因素调整双方约定的租赁费单价、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以及提成比例的计算标准:
1.1旅客流程动线、旅客流量、旅客构成的改变;
1.2周边商铺品牌和业态调整;
1.3场地面积测量标准、销售额统计口径的调整;
1.4入驻航空公司数量、航空公司分布情况及航班的调整;
1.5周边商铺的调整、航站楼商业场地面积或商业项目的调整;
1.6现场营销活动的影响。
2.同城同质同价
中选人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类别销售商品,并遵守招商人关于“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响应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服从招商人“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按招商要求明确对标店并附上相关对标资料,响应人选取的对标店原则上应于潮汕三市中心商圈(万象城、万达广场、苏宁广场、卜蜂中心、群光汇、财富中心、天虹购物中心等)内选择对标店,禁止选取游乐城、风景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内的商铺对标。
3.营业时间
中选人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招商人对营业时间的要求,并须在全营业时间内保证商品的稳定供应,营业时间应与机场航班运作时间同步。如遇春运、大面积航班延误等特殊时期,中选人应遵守机场关于临时变更营业时间的要求。
4.场地面积
招商面积即最终合同面积,不再进行实地测量。在合同期限内原商铺无因招商人原因发生扩张或缩小,不对商业场地面积进行调整(不可抗力事由除外)。
四、响应人资格条件
1.响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一年以上,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经营业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若响应人经营品牌店,要求如下(若响应人非经营品牌店,则无需响应该项,不视为不响应处理):
2.1如响应人为拟投报品牌的持有人,须提交拟用于本项目的品牌持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2.如响应人非拟投报品牌持有人,须提供品牌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文件或品牌持有人授权参与本次招商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响应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或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包括独立法人及其关联公司和自然人)未与招商人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响应人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在该网站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响应人公章;
6.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与招商人及招商人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不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响应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项完成注册(以前已经注册过的不需再注册),未按时完成注册的,责任及后果自负,提供合作商资格登记表加盖响应人公章。
8.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形式报名(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是指两个或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响应)。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名,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9.2“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指控股关系或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10.成功购买招商文件的响应人。
(一)获取招商文件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8日(0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招商文件费用:招商文件费用为人民币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 商铺编号 | 面积(m2) | 经营业态 | 位置 | 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底价(元/m2) | 提成标准底价 |
| C03 | 100 | 轻餐饮 | 国际出发大厅 | 60 | 0.2元/人次 |
2.经营权转让费不含综合管理费(25元/平方米/月),相关费用递增比例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七条。
3.经营业态释义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附件2。
4.月提成额与当月国际旅客吞吐量挂钩:
4.1当月国际旅客吞吐量为2万(含)人次以下时,免收提成额。
4.2当月国际旅客吞吐量为2-6万(含)人次时,超出2万人次部分按中选人的报价(底价0.2元/人次)计收提成额。
4.3当月国际旅客吞吐量超过6万人次时,超出6万人次部分按照中标价+0.1元/人次计收提成额。
三、合作要求
1.重要提示:招商人原则上不因下列因素调整双方约定的租赁费单价、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以及提成比例的计算标准:
1.1旅客流程动线、旅客流量、旅客构成的改变;
1.2周边商铺品牌和业态调整;
1.3场地面积测量标准、销售额统计口径的调整;
1.4入驻航空公司数量、航空公司分布情况及航班的调整;
1.5周边商铺的调整、航站楼商业场地面积或商业项目的调整;
1.6现场营销活动的影响。
2.同城同质同价
中选人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类别销售商品,并遵守招商人关于“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响应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服从招商人“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按招商要求明确对标店并附上相关对标资料,响应人选取的对标店原则上应于潮汕三市中心商圈(万象城、万达广场、苏宁广场、卜蜂中心、群光汇、财富中心、天虹购物中心等)内选择对标店,禁止选取游乐城、风景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内的商铺对标。
3.营业时间
中选人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招商人对营业时间的要求,并须在全营业时间内保证商品的稳定供应,营业时间应与机场航班运作时间同步。如遇春运、大面积航班延误等特殊时期,中选人应遵守机场关于临时变更营业时间的要求。
4.场地面积
招商面积即最终合同面积,不再进行实地测量。在合同期限内原商铺无因招商人原因发生扩张或缩小,不对商业场地面积进行调整(不可抗力事由除外)。
四、响应人资格条件
1.响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一年以上,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经营业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若响应人经营品牌店,要求如下(若响应人非经营品牌店,则无需响应该项,不视为不响应处理):
2.1如响应人为拟投报品牌的持有人,须提交拟用于本项目的品牌持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2.如响应人非拟投报品牌持有人,须提供品牌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文件或品牌持有人授权参与本次招商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响应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或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包括独立法人及其关联公司和自然人)未与招商人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响应人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在该网站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响应人公章;
6.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与招商人及招商人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不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7.响应人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项完成注册(以前已经注册过的不需再注册),未按时完成注册的,责任及后果自负,提供合作商资格登记表加盖响应人公章。
8.不接受个人和联合体形式报名(联合体形式的响应人是指两个或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响应)。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报名,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负责人既包括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又包括厂长、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投资人、合伙人等主体。
9.2“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指控股关系或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主体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10.成功购买招商文件的响应人。
(一)获取招商文件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8日(0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招商文件费用:招商文件费用为人民币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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