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岳池县2024年飞机防治蜀柏毒蛾病虫害采购项目。
2、岳池县的顾县镇飞机防治蜀柏毒蛾病虫害2万亩。
3、项目总投资:22万元。
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如需);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1、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2、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3、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代理费,包含项目需求论证专家及评标专家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单位收取,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2.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3.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4.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在广安市境内具有政府采购开标场所及条件,申请人已备案。
五、选取办法
在符合审查资格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决定中选单位。
六、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七、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项目名称:岳池县2024年飞机防治蜀柏毒蛾病虫害采购项目。
2、岳池县的顾县镇飞机防治蜀柏毒蛾病虫害2万亩。
3、项目总投资:22万元。
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招标代理工作内容:
1、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如需);
2、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5、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6、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7、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8、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9、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11、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12、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13、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1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代理费,包含项目需求论证专家及评标专家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单位收取,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2.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3.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4.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要求:
在广安市境内具有政府采购开标场所及条件,申请人已备案。
五、选取办法
在符合审查资格的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决定中选单位。
六、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七、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3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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