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揭阳潮汕机场航站楼商业资源2024年第一批(一)(项目编号:粤机场集团潮汕招商〔2024〕4号)
二、项目概况
1.合同期限:5年,装修免租期为一个月。如中选人为现商铺经营人或现经营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其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可以使用商铺内现有的装修进行经营的,不享受商铺装修免租期。
2.经营权转让费不含租赁费(60元/平方米/月)及综合管理费(25元/平方米/月),相关费用递增比例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七条。
3.经营业态释义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附件2。
三、合作要求
1.重要提示:招商人原则上不因下列因素调整双方约定的租赁费单价、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以及提成比例的计算标准:
1.1旅客流程动线、旅客流量、旅客构成的改变;
1.2周边商铺品牌和业态调整;
1.3场地面积测量标准、销售额统计口径的调整;
1.4入驻航空公司数量、航空公司分布情况及航班的调整;
1.5周边商铺的调整、航站楼商业场地面积或商业项目的调整;
1.6现场营销活动的影响。
2.同城同质同价
中选人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类别销售商品,并遵守招商人关于“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响应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服从招商人“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按招商要求明确对标店并附上相关对标资料,响应人选取的对标店原则上应于潮汕三市中心商圈(万象城、万达广场、苏宁广场、卜蜂中心、群光汇、财富中心、天虹购物中心等)内选择对标店,禁止选取游乐城、风景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内的商铺对标。
3.营业时间
中选人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招商人对营业时间的要求,并须在全营业时间内保证商品的稳定供应,营业时间应与机场航班运作时间同步。如遇春运、大面积航班延误等特殊时期,中选人应遵守机场关于临时变更营业时间的要求。
4.场地面积
招商面积即最终合同面积,不再进行实地测量。在合同期限内原商铺无因招商人原因发生扩张或缩小,不对商业场地面积进行调整(不可抗力事由除外)。
四、响应人资格条件
1.响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一年以上,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经营业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若响应人经营品牌店,要求如下(若响应人非经营品牌店,则无需响应该项,不视为不响应处理):
2.1如响应人为拟投报品牌的持有人,须提交拟用于本项目的品牌持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2.如响应人非拟投报品牌持有人,须提供品牌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文件或品牌持有人授权参与本次招商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响应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或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包括独立法人及其关联公司和自然人)未与招商人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响应人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在该网站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响应人公章;
6.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与招商人及招商人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不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五、招商文件发售时间
(一)获取招商文件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8日(0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招商文件费用:招商文件费用为人民币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二、项目概况
| 子段号 | 商铺编号 | 面积(m2) | 经营业态 | 位置 | 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底价(元/m2) | 销售额提成比例底价 |
| 1 | 2SR-20 | 42 | 零售-烘焙面包 | 南指廊 | 185 | 12% |
| 2 | 3MR-12 | 55 | 零售-代用茶饮品牌 | 老指廊 | 235 | 18% |
| 2 | 3MR-14 | 72 | 零售-精品潮玩 | 老指廊 | 515 | 20% |
| 4 | 3MR-16 | 43 | 零售-无人零售珠宝 | 老指廊 | 515 | 15% |
| 5 | 3MR-22 | 45 | 零售-烟酒茶 | 老指廊 | 215 | 13% |
2.经营权转让费不含租赁费(60元/平方米/月)及综合管理费(25元/平方米/月),相关费用递增比例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七条。
3.经营业态释义详见第三章合同条款附件2。
三、合作要求
1.重要提示:招商人原则上不因下列因素调整双方约定的租赁费单价、月保底经营权转让费单价以及提成比例的计算标准:
1.1旅客流程动线、旅客流量、旅客构成的改变;
1.2周边商铺品牌和业态调整;
1.3场地面积测量标准、销售额统计口径的调整;
1.4入驻航空公司数量、航空公司分布情况及航班的调整;
1.5周边商铺的调整、航站楼商业场地面积或商业项目的调整;
1.6现场营销活动的影响。
2.同城同质同价
中选人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类别销售商品,并遵守招商人关于“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响应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服从招商人“同城同质同价”管理要求,按招商要求明确对标店并附上相关对标资料,响应人选取的对标店原则上应于潮汕三市中心商圈(万象城、万达广场、苏宁广场、卜蜂中心、群光汇、财富中心、天虹购物中心等)内选择对标店,禁止选取游乐城、风景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内的商铺对标。
3.营业时间
中选人应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招商人对营业时间的要求,并须在全营业时间内保证商品的稳定供应,营业时间应与机场航班运作时间同步。如遇春运、大面积航班延误等特殊时期,中选人应遵守机场关于临时变更营业时间的要求。
4.场地面积
招商面积即最终合同面积,不再进行实地测量。在合同期限内原商铺无因招商人原因发生扩张或缩小,不对商业场地面积进行调整(不可抗力事由除外)。
四、响应人资格条件
1.响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注册时间须在一年以上,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包含本项目经营业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若响应人经营品牌店,要求如下(若响应人非经营品牌店,则无需响应该项,不视为不响应处理):
2.1如响应人为拟投报品牌的持有人,须提交拟用于本项目的品牌持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
2.2.如响应人非拟投报品牌持有人,须提供品牌合法有效授权证明文件或品牌持有人授权参与本次招商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响应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商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或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4.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包括独立法人及其关联公司和自然人)未与招商人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响应人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在该网站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响应人公章;
6.截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人与招商人及招商人所属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不存在欠租、欠费等违约行为,提供《声明函》,见附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五、招商文件发售时间
(一)获取招商文件时间: 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18日(0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招商文件费用:招商文件费用为人民币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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