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名称: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
3. 集体企业: 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
4.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置:本项目拆迁范围位于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坪山大道中段、深汕路和坪山建设路南北两侧,东至坪山河、南至桥西路、西至坪山大道,北至和庆路。
(二)项目背景情况:本项目因坪山大道拓宽、坪山围地铁站和坪山河治水提质工程建设,坪山区政府要求飞东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承担相应的捆绑拆迁安置责任,即由飞东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市场主体负责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补偿;项目经研究确定单独立项的开发路径,于2020年10月被列入《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2022年1月,坪山区委区政府召开《坪山区2022年第一次城市更新业务会》,同意将供应设施用地(飞东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移交02-05地块)用于本项目回迁安置,更新方向为R2+C1,并将飞东项目规划通信机楼另行选址(因飞东(东)更新单元建设用地位于飞东城市更新单元内,且飞东项目二期建设用地与飞东(东)建设用地在法定图则修编草案中为同一地块,故统筹进行方案研究);2022年8月,该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领导小组2022年第2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3年3月,通过《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及飞东城市更新单元二期统筹规划专家技术论证会》;2023年3月,调整后的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2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3年9月27日,《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飞东城市更新单元二期规划统筹研究》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23年第67次会议审批通过,并取得落款为2023年12月8日的《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与飞东城市更新单元期规划统筹研究》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坪府函[2023]144号)。
(三)项目实施情况:本项目与飞东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进行统筹规划、整体开发,本项目拆除用地面积约12672平方米、涉及拆除建筑面积约2.74万平方米。
(四)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拆除用地面积约为12672平方米(统筹后拆除用地范围为65324.7平方米)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5071.6平方米(飞东城市更新单元二期原规划通信机楼地块,统筹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38706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11.68,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59213平方米,其中:(1)住宅30429平方米,含4963平方米保障性住房;(2)商业及办公26044平方米;(3)公共配套设施2740平方米,含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7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1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24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35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65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270平方米。统筹后规划容积为258766平方米,其中:(1)住宅185469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4963平方米);(2)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59824平方米;(3)商务公寓2830平方米;(4)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0643平方米(含12班幼儿园4003平方米、独立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75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24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场所2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13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10平方米,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5)配建一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1770平方米。
(五)本项目涉及招商方名下的相应集体资产情况(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1.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234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号为G11204-159,面积共计7135.84平方米,其中3159.99平方米已为正山甲城市更新项目所使用,经2020年6月29日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调入该宗非农建设用地中的1800平方米至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调整后计入指标面积为2340平方米,纳入本项目所涉之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处置范围。
2.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
集体土地:5193.76平方米,主要位于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建设路以南、坪山河以西、坪山大道以东的桥西路商住片区,少部分位于坪山大道与深汕路交汇处西北角。其中,拆除范围内土地面积为5021.03平米,拆除范围外更新范围内土地面积为172.73平方米。
3.深圳市坪山飞东股份合作公司
集体土地:155.23平方米,位于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坪山河以西、坪山大道以东的深汕路232号位置。
二、意向方的资格要求:
1. 意向方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且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需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上半年度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公告期内“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在项目完成之前,若因经营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法定代表人,须提前书面告知招商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六)合作期间,投标人须保证以上资质条件不被降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 意向方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一)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人附属机构;
(二)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三)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标人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被责令停业的;
(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六)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七)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八)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九)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十一)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二)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信息
1. 报名开始时间: 2024年03月02日 09时00分
2.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22日 10时00分
3. 集体企业: 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
4. 项目概况:
(一)项目位置:本项目拆迁范围位于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坪山大道中段、深汕路和坪山建设路南北两侧,东至坪山河、南至桥西路、西至坪山大道,北至和庆路。
(二)项目背景情况:本项目因坪山大道拓宽、坪山围地铁站和坪山河治水提质工程建设,坪山区政府要求飞东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承担相应的捆绑拆迁安置责任,即由飞东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市场主体负责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除、补偿;项目经研究确定单独立项的开发路径,于2020年10月被列入《2020年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2022年1月,坪山区委区政府召开《坪山区2022年第一次城市更新业务会》,同意将供应设施用地(飞东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移交02-05地块)用于本项目回迁安置,更新方向为R2+C1,并将飞东项目规划通信机楼另行选址(因飞东(东)更新单元建设用地位于飞东城市更新单元内,且飞东项目二期建设用地与飞东(东)建设用地在法定图则修编草案中为同一地块,故统筹进行方案研究);2022年8月,该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领导小组2022年第2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3年3月,通过《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及飞东城市更新单元二期统筹规划专家技术论证会》;2023年3月,调整后的更新单元规划草案经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2次工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2023年9月27日,《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飞东城市更新单元二期规划统筹研究》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法定图则委员会2023年第67次会议审批通过,并取得落款为2023年12月8日的《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坪山区坪山街道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及与飞东城市更新单元期规划统筹研究》审批情况的通知》(深坪府函[2023]144号)。
(三)项目实施情况:本项目与飞东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二期进行统筹规划、整体开发,本项目拆除用地面积约12672平方米、涉及拆除建筑面积约2.74万平方米。
(四)经济技术指标:
本项目拆除用地面积约为12672平方米(统筹后拆除用地范围为65324.7平方米) ;,开发建设用地面积5071.6平方米(飞东城市更新单元二期原规划通信机楼地块,统筹后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38706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11.68,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59213平方米,其中:(1)住宅30429平方米,含4963平方米保障性住房;(2)商业及办公26044平方米;(3)公共配套设施2740平方米,含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75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51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24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房2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35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650平方米,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270平方米。统筹后规划容积为258766平方米,其中:(1)住宅185469平方米(含保障性住房4963平方米);(2)商业、办公及旅馆业建筑59824平方米;(3)商务公寓2830平方米;(4)公共配套设施(含地下)10643平方米(含12班幼儿园4003平方米、独立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000平方米,邮政所100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750平方米,小型垃圾转运站24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100平方米,公共厕所120平方米,环卫工人作息场所20平方米,党群服务中心1300平方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510平方米,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1500平方米);(5)配建一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1770平方米。
(五)本项目涉及招商方名下的相应集体资产情况(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1.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2340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宗地号为G11204-159,面积共计7135.84平方米,其中3159.99平方米已为正山甲城市更新项目所使用,经2020年6月29日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调入该宗非农建设用地中的1800平方米至飞东(东)城市更新单元,调整后计入指标面积为2340平方米,纳入本项目所涉之深圳市坪山六和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处置范围。
2.深圳市坪山围股份合作公司
集体土地:5193.76平方米,主要位于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建设路以南、坪山河以西、坪山大道以东的桥西路商住片区,少部分位于坪山大道与深汕路交汇处西北角。其中,拆除范围内土地面积为5021.03平米,拆除范围外更新范围内土地面积为172.73平方米。
3.深圳市坪山飞东股份合作公司
集体土地:155.23平方米,位于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坪山河以西、坪山大道以东的深汕路232号位置。
二、意向方的资格要求:
1. 意向方应符合以下所有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且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需承诺后续开发阶段符合国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含一亿元)(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上半年度经独立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公告期内“信用中国”网站( ;www ;.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在项目完成之前,若因经营需要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法定代表人,须提前书面告知招商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六)合作期间,投标人须保证以上资质条件不被降低(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 意向方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之一:
(一)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标人附属机构;
(二)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申请;
(三)招标人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不得参与招标人的土地开发项目;
(四)被责令停业的;
(五)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六)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七)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八)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九)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十)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十一)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十二)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信息
1. 报名开始时间: 2024年03月02日 09时00分
2.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22日 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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