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 2024-03-07 09:00:00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河综合整治四标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概况:本标段为金水河中原东路至紫荆山路段(K12+211-K16+663.20)除涉铁段节点(K13+438-K13+817)、水上餐厅至二七路(K15+080-K15+284)外的河道内工程,长度约为3.9km,由堤防护岸工程、堰坝工程、挡墙工程等工程组成,其中堤防护岸整治长度3.9km,堰坝拆除6座、新建堰坝1座,河道护底块石砌筑。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具备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资格证明。)
3.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未被中建股份、中建七局列为不合格或不良行为供应商。
4.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保安服务许可证及相关业绩。。
5.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6.符合上述条件,经中建七局交通公司中原分公司采购管理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河综合整治四标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概况:本标段为金水河中原东路至紫荆山路段(K12+211-K16+663.20)除涉铁段节点(K13+438-K13+817)、水上餐厅至二七路(K15+080-K15+284)外的河道内工程,长度约为3.9km,由堤防护岸工程、堰坝工程、挡墙工程等工程组成,其中堤防护岸整治长度3.9km,堰坝拆除6座、新建堰坝1座,河道护底块石砌筑。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具备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的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提供纳税人资格证明。)
3.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未被中建股份、中建七局列为不合格或不良行为供应商。
4.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保安服务许可证及相关业绩。。
5.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6.符合上述条件,经中建七局交通公司中原分公司采购管理小组资格审查合格后,方为合格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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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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