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JF20240007
项目名称:闽清县总医院食堂承包经营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具体需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其他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2日 至 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项目编号:FJJF20240007
项目名称:闽清县总医院食堂承包经营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采购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期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采购包金额(最低限价=月租金×12个月×3年) |
面积(平方米) |
磋商保证金 |
|
1 |
1-1 |
闽清县总医院食堂承包经营租赁服务项目 |
3(年) |
餐饮业 |
198000元 (5500元/月) |
1152 |
2400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其他具体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简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意事项: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例: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2日 至 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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