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石油上海院自动汽液相平衡仪采购(三次)招标人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自动汽液相平衡仪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石油上海院拟采购1套自动汽液相平衡仪采购。
2.2招标范围
使用功能:自动汽液相平衡仪用于分别在常压、真空和过压条件下实现二元体系混合物的热力学平衡,通过模块化方式取样后并进行GC分析组成,从而收集汽液两相平衡平衡数据,并建立相关的热力学平衡模型,其基础数据可供后续研究使用。
2.3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秋山路1775号新侨产业园2号楼12层。
2.4交货期:下达中标通知书后6个月内交付至项目指定地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1.3 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包含制造商声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
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制造商在中国境内至少应有2套设备(与推荐机型功率、转速大致相同)的合同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装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 联合体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1日至3月8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 中石油上海院自动汽液相平衡仪采购(三次)招标人为中石油(上海)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自动汽液相平衡仪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石油上海院拟采购1套自动汽液相平衡仪采购。
2.2招标范围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 1 | 自动汽液相平衡仪 | 详见技术文件 | 详见技术文件 | 套 | 1 |
2.3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秋山路1775号新侨产业园2号楼12层。
2.4交货期:下达中标通知书后6个月内交付至项目指定地点。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3.1.3 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授权函必须包含制造商声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年度 (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相关会计报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提供的最近财务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3业绩要求:
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制造商在中国境内至少应有2套设备(与推荐机型功率、转速大致相同)的合同业绩。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装置名称、货物名称、数量。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5 联合体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要求:
3.6.1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1日至3月8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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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下载招标公告:中石油上海院自动汽液相平衡仪采购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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