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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度宿迁市市区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3-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1300-SQHS-C2024-0003
2.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宿迁市市区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01.69万元
4.本项目 设定 (设定/不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301.69 万元(2元/户/年,约502818户)。
5.采购需求(简介):为健全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减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我市人民财产造成的损失,预防、化解和降低潜在的灾害风险,建立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机制,有效提高我市居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及善后处置能力,便于及时恢复生活生产,减少因灾致贫现象、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广大群众生活幸福感指数。根据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保监局《关于开展公共安全救助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民救〔2018〕3号)、《宿迁市市区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实施办法》(宿应急发?z2019?{56号)文件精神,为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采取共保的方式承保,承担市区公共安全城乡住房救助保险。
根据综合评审排名选择前2名组成共保体,首席承保公司承保比例为65%,共保公司承保比例为35%。(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2024-2026年度,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与磋商(接受/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经营(须提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保险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须包含财产损失保险;
2.投标人可为保险总公司,也可为保险总公司分公司(支公司),同一总公司下属不同分支机构不可同时参与投标;
3.同一保险集团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不得同时中标本项目,如出现同时中标情况则由采购人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余名次依次递增。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3月02日09:00至2024年03月08日17:3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2024年03月1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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