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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器材采购(2024-JLZLCF-W1012)(第1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4 收藏项目
取证器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4-JLZLCF-W1012)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取证器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ZLCF-W1012

三、项目地点:陕西省宝鸡市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计划采购微单照相机11套、无人机2套、非线性编辑器11套、全彩夜视仪11套、录像望远镜11套、眼睛取证记录仪11套,共计6类57项;项目经费总预算680000元(人民币),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近一年(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近一年(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书面声明)。
(五)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得为“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供应商处罚名单”处罚期内、“供应商暂停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中的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报名须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七、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5日至3月15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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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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