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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自购物资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3-04 收藏项目
1. 采购条件
本次竞争性谈判的物资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机电项目经理部的物资,项目业主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具备条件的施工物资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号线及同步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范围主要为天河路站至东湖站4站1风井6区间的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既有段3号线支线5站的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改造工程,包含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低压配电与照明、火灾自动报警(FAS)、环境与设备监控(BAS)、门禁、安检、设备区及公共区装饰装修工程,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有:瓷砖、天花、风口。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谈判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2谈判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谈判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国铁集团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或CRCC认证的,必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或CRCC认证;
4申请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允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且允许代理商谈判的包件同一谈判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申请人。
3.2 本次谈判对的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1);
3.3本次谈判对申请人的其他要求以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不排除因“3.1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谈判对申请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申请人带来的谈判风险;
3.4除公告明确“接受联合体谈判”、“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谈判”的两种情形外,其他包件接受代理商或生产企业谈判,但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对本项目谈判物资的唯一授权,且满足对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
3.5不接受国铁集团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谈判限制期的供应商,不接受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的供应商。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申请人,请于2024年03月4日 8 时 30 分至2024年03月6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领取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
5. 竞争性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5.1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03月12日8时30分至9时30分,递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1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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