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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总厂40吨电渣炉设备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安工程三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3-01 收藏项目
炼钢总厂40吨电渣炉设备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安工程(三次招标)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炼钢总厂40吨电渣炉设备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安工程(三次招标)采购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工程管理(一),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炼钢总厂40吨电渣炉设备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安工程(三次招标)
2.2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不转
2.3招标范围及图纸:图纸:详见公开附件;招标范围:图纸号见公开附件8:图纸总目录。
缺陷表见附件4:炼钢总厂40吨电渣炉设备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设备拆除安装工程。
2.4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5)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3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800.0(万元)及以上
3.4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相关建安工程或维修工程业绩证明至少一项,(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上传)。
3.5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已通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资质审核的,投标时提交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材料。投标单位未进行过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资质评审的,投标时参照《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并按照《相关方单位安全生产准入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经现场安全评审合格后进入商务评审。
2、中标单位须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规定,按要求设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项目足额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4、其他要求详见公开附件中附件1:炼钢总厂40吨电渣炉设备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建安工程投标说明及要求。
3.6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1日16时30分至2024年03月11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11日13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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