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托机构资质要求1.报名单位须是海南省内依法注册设立的社会团体、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粮油质检CMA资质的质检机构,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2.具有从事粮食检验相关服务的工作经验。3.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等。4.参与本次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前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二、检验标准及内容GB/T 1354-2018《大米》,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一)大米:1、依据GB/T1354-2018《大米》、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琼粮粮(2023)78号《海南省地方储备粮油入库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对大米开展检验工作,具体检验项目:加工精度、碎米粒、小碎米粒、杂质总量、无机杂质含量、不完善粒含量、水分、黄粒米、互混率、色泽、气味、镉、铅、无机砷、总汞、黄曲霉毒素,共计16项。(二)稻谷:依据GB/T********《稻谷储存品质判定规则》、GB1350-2009《稻谷》、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琼粮粮(2023)78号《海南省地方储备粮油入库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对稻谷开展检验工作,具体检验项目:出糙率、整精米率、杂质含量、水分含量、谷外糙米、黄米粒含量、互混率、色泽气味、色泽气味(大米)、脂肪酸值、品尝评分值、黄曲霉毒素、铅、镉、总汞、无机砷共计16项。(三)对2024年度储备粮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质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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