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1)不含税预算:933万元;(2)采购内容:因业务需要,对40口IB交换机、36口IB交换机及配套HDR/EDR线缆进行集中式采购;(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4)到货要求:自采购订单下单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上架、安装交付。(5)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如合同有效期到期前,合同预计金额已使用完,则合同自动终止,具体采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订单为准。
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3年广东联通IB交换机及线缆集成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投标折扣不得高于100.00%,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2023年广东联通IB交换机及线缆集成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报价表,超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还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对投标人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授权范围须指定或覆盖本项目)。注:1)已由总公司合法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分支机构有效,但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同一法人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将被视为同一投标人提交多个投标方案而被否决投标。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2020年7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IB交换机、IB交换机及配套产品)销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销售业绩不低于60万元(含)人民币。
注:
1)非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甲方盖章的订单/结算单生效时间为准(如订单/结算单未盖章或非公司级章的须提供甲方(公司或部门)盖章的情况说明);
2)非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合同采购内容页等)及甲方盖章的订单/结算单复印件(如订单/结算单未盖章或非公司级章的须提供甲方(公司或部门)盖章的情况说明文件),框架合同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模糊等,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提供《合规经营承诺书/信誉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3.5廉洁诚信要求: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3.6禁入型黑名单/失信名单:
1、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禁入型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它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处于禁入期内的广东联通失信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7被通报围标串标行为的名单:凡被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围标串标行为通报的供应商,取消投标资格。
3.8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本次招标核心产品【IB交换机(40口HDR200G)、IB交换机(36口EDR 100G)】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型号产品(型号须提供制造商官网或说明书截图)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3.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1日17时30分到2024年03月0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规模:(1)不含税预算:933万元;(2)采购内容:因业务需要,对40口IB交换机、36口IB交换机及配套HDR/EDR线缆进行集中式采购;(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4)到货要求:自采购订单下单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上架、安装交付。(5)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如合同有效期到期前,合同预计金额已使用完,则合同自动终止,具体采购数量及金额以实际发生的订单为准。
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3年广东联通IB交换机及线缆集成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投标折扣不得高于100.00%,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2023年广东联通IB交换机及线缆集成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次)-报价表,超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为法人的分支机构,还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对投标人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授权范围须指定或覆盖本项目)。注:1)已由总公司合法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和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对分支机构有效,但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同一法人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将被视为同一投标人提交多个投标方案而被否决投标。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较强的企业综合实力,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企业经营状况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3年(2020年7月1日至今)同类产品(IB交换机、IB交换机及配套产品)销售业绩,累计合同金额/销售业绩不低于60万元(含)人民币。
注:
1)非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甲方盖章的订单/结算单生效时间为准(如订单/结算单未盖章或非公司级章的须提供甲方(公司或部门)盖章的情况说明);
2)非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及合同采购内容页等)及甲方盖章的订单/结算单复印件(如订单/结算单未盖章或非公司级章的须提供甲方(公司或部门)盖章的情况说明文件),框架合同金额以该框架合同下订单/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3)证明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模糊等,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提供《合规经营承诺书/信誉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3.5廉洁诚信要求: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模板),并盖公章。
3.6禁入型黑名单/失信名单:
1、处于禁入期内的中国联通禁入型黑名单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它法人或组织不得参与投标;
2、处于禁入期内的广东联通失信名单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3.7被通报围标串标行为的名单:凡被中国联通集团公司围标串标行为通报的供应商,取消投标资格。
3.8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本次招标核心产品【IB交换机(40口HDR200G)、IB交换机(36口EDR 100G)】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型号产品(型号须提供制造商官网或说明书截图)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3.9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1日17时30分到2024年03月0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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