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GN2024-32-1101 | 发布日期 |
2024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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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安徽省立医院感染病院)全自动核酸提取扩增一体机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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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
自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5日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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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请登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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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条件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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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文号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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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具体需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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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含安装工期) |
详见招标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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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全流程电子网招);□ 邀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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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 ||||||||||||
|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在中国关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须具有下列资质: 2.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二类或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获取相应的备案编号(属于一类时); 2.2投标人须具有与投标产品相应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属于三类时)或已完成备案具有经营备案编号(属于二类时);(如本次投标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无需再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 2.3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二类、三类时)或备案凭证(属于一类时)。 3、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所投产品须具有制造商(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完整的授权关系)出具的有效授权。 4、投标人(不含分公司和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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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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