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492001
项目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5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5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预算:
本项目的总预算:人民币755,500元。其中:子包一:155,500.00元,子包二:600,000.00元,各子包确定一名供应商。
(2)采购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子包一:本子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子包二: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子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见本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章节):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3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见本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章节)。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见本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章节)5.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至 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2492001
项目名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番禺环境监测站2024年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5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5.55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预算:
本项目的总预算:人民币755,500元。其中:子包一:155,500.00元,子包二:600,000.00元,各子包确定一名供应商。
(2)采购内容:
|
子包号 |
采购标的 |
采购设备名称 |
数量(台/套)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报价 |
|
1 |
现场及实验室环境监测仪器设备 |
Ⅰ型噪声统计分析仪 |
5 |
20,000.00 |
否 |
|
Ⅰ型声校准器 |
3 |
3,500.00 |
|||
|
分液漏斗振荡器 |
1 |
45,000.00 |
|||
|
2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 |
一氧化碳分析仪 |
1 |
90000.00 |
|
|
二氧化硫分析仪 |
1 |
75000.00 |
|||
|
氮氧化物分析仪 |
1 |
75000.00 |
|||
|
臭氧分析仪 |
2 |
70000.00 |
|||
|
PM2.5分析仪 |
1 |
180000.00 |
|||
|
视频监控设备 |
8 |
5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子包一:本子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中小企业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工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磋商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子包二:因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子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见本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章节):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3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见本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章节)。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格式详见见本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章节)5.登记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至 2024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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